您好:
我家住在河西區平江道誼景村,我年前正在辦理公產房購買產權,在和平區高層樓房房管站辦理的手續,還差最後一點手續沒辦理完,當時已經是大年二十九,工作人員說可以年後再繼續辦理,可是我年後再去辦理時,工作人員說新接到的通知,已經不允許再買賣產權了。我覺得這太不合理了,如果有通知為什麼不能提前告之我們市民呢,那正在辦理手續的人怎麼辦,這是我們的錯誤嗎?這幾天全家人都愁眉不展,只能想到這個渠道希望得到解決。
曹世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