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想問一下有關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後使用年限如何計算的問題.
位於和平區的和平時光項目,據我了解,開發商於1996年取得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用地.但於2006年改變為住宅用地.但售樓處說,買房者的使用年限仍從1996年算起,期滿後續期還是續50年.
開發商的作法是否合法?能落戶口嗎?
煩請回復,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2月1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