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況如下:
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後自費出國留學,獲得碩士學位後在海外工作,現回國工作。根據國家政策,出國前已工作,並在海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回國工作可以對出國前和海外留學工作時間進行工齡合並。
目前遇到困難:現單位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雖已正式入職,但無法就此工齡問題獲得單位證明,無法完成相應工齡合並手續的辦理。
請問:如員工工齡合並是否會對現單位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現單位是否有義務協助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如現單位拒絕提供相應幫助,個人如何進行海外學習工作的時間認定及出國前後的工齡合並?
多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審定工齡不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應當協助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辦理程序:來津工作的留學人員辦理合並計算連續工齡的,需提交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護照(通行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在國外工作的證明和本人工資收入稅單。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還須提供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經歷證明。 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依據天津市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留學人員國(境)外學習、工作年限認定表》,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留學人員,辦理連續工齡審核手續,經審核的連續工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