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04年失業至今,目前面臨退休且無能力支付各項保險。請問如何申請失業保障金或低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失業保險待遇在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辦理。需要符合失業前單位和個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待遇1年以上、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等條件。低保的政策不是人力社保局業務范圍,建議向相關部門進行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