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提取政策,集中封存滿兩年可以進行銷戶提取,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費用。您可持下列資料到集中封存所在的管理部進行提取:
1.職工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及兩份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龍卡或儲蓄卡;
3.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龍卡的職工還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提取申請書》由分中心或管理部開具;
4.職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取手續的,還需提供:(1)代辦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及兩份復印件; (2)職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授權委托書》上載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有委托人簽字)一份; (3)集中封存職工委托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供同戶籍戶口簿或夫妻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
5.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但未及時轉入集中封存戶的,還應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一份復印件。(屬於人纔機構代理或勞務派遣人員的職工,可以人纔代理機構或派遣單位出具的人事代理有關證明和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一並作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以下同))
集中封存戶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應按照普通住房消費提取、非住房消費提取規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應的申請資料,但不要求職工提供《提取申請書》。 集中封存戶職工應由本人親自辦理提取業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戶籍親屬代為辦理。更多問題請您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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