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岳父49年1月生人,今年62歲,68年9月響應黨的號召到內蒙支邊在地質隊工作.(戶口由和平區遷出),90年因照顧家人離職回天津居住至今一直靠打零工為生,2010年在市公安局的幫助下戶口終於遷回天津,落戶於東麗萬新街的女兒家.現我岳父年老多病至今沒有一分錢收入,因為當年的離職國家並沒有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所以無退休金無勞保無醫保,現在生活很困難。
我也諮詢了勞動部門說60歲以上連續在天津戶籍20年無勞保人員可以申請每月幾十元補助,可以上城鄉醫保,但我岳父雖是正宗的天津人但戶籍2010年纔遷回天津(1968-2010戶籍在內蒙),在天津戶籍加上知青前的在津戶籍累計已20年,但不符合戶籍連續20年在津的政策,無法辦理?
請問對我岳父這種情況的知情,天津有什麼政策?有沒有補助?
謝謝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目前政策規定,您的親屬不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沒有戶籍年限的規定,您的親屬本市戶籍,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