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2月1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一、王馨藝母親是知青轉非,按照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五條之規定,劉臺新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其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安置費享受0.6人份。認定無錯誤。 二、王馨藝丈夫為機米廠職工,本人為機米廠非農業戶口,女兒出生即為非農業戶口,為劉臺新村非農業戶口,因其夫妻均不具備劉臺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故劉臺新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王馨藝女兒不具備劉臺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三、村主任劉路英之子,系本村農業戶口2010年12月轉為非農業,劉臺新村資格認定時點為2010年9月23日,故劉臺新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其具備劉臺新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無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