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現有一套一居室建築面積38平米的住房(此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剩餘金額可一次性還清),現與妻子共同居住,妻子已懷孕,想改善一下居住條件,把現有住房賣掉,更換為兩居室。請問此種情況是否屬於二套房,如果屬於二套房的話,像我這種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天津市平均水平,且屬於改善型住房,政府有無優惠政策予以幫助。
王曉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答復如下:
一、2011年2月23日我局研究下發《關於本市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津購買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1〕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並於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按照《通知》規定,您將目前所住房屋出售後再購買其他房屋不屬於二套房。
二、其他優惠政策問題因不涉及我局管理職能,建議您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並進行諮詢。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