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租的小海地華江裡企業產獨單,計租面積27.21平方米,調整前租金為45元每月,調整後租金為55元每月,漲幅22.22%,調整後每平方米租金為2.02元。
自4月1日起,天津成套獨用公有住房租金標准上調15%,按照市發改委發布的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准公告和市物價局文件,小海地、萬新村、王頂堤、本溪路等四級地段成套獨用住房,調租後每平方米租金為1.76元。
我所承租的房屋,無論是從租金漲幅上,還是從每平方米租金價格上,都要比政府規定的標准要高出不少,請問相關職能部門,這樣收取租金是否合理,依據是什麼,盼答,謝!
方瑾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