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外地出差期間看病,返津後報銷醫藥費須提交哪些材料文件?
有無期限?若材料不全,還能否報銷?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出差在外地急診就醫的,其醫療費用按《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辦法》執行。進行費用申報時,應向所屬單位提供本人《醫療保險證》(復印件)、在當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當地省級(地級市)財政局監制的統一有效票據,其餘需提供的材料按在本市就醫的方法辦理。慢性病擇期在外地就醫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參保人員發生藥費要及時申報給單位,每年年底社保分中心都會下達通知告知各單位申報時限。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