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關領導:
您好!
我們是河東區南橫街二期拆遷安置房的購房用戶,為滿足我市重大設施建設需求,我們原有住房被拆遷,不得不在外租房。有關拆遷單位和我們簽署了房屋補償協議,規定於2010年12月31日前交房,但現在已經是2011年二月份了,還沒有任何消息,不知我們已經付款購買的住房何時纔能入住?延期交房造成的損失(每月房租近2000元)該如何補償,協議裡明確規定,因拆遷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要補償我們每月租房租金。希望領導給我們一個明確答復,多謝!
拆遷住戶
尊敬的楊女士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調查處理。區建委接到此件後,立即了解項目進展情況,目前由區建委負責的四項還遷安置房均已竣工,涉及還遷居民幾千戶,因此要分批陸續辦理入住手續,南橫街二期居民入住手續近期將予以辦理。延期周轉費按規定繼續發放。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