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們家目前面臨拆遷,我本身沒有房子,是我母親的,我戶口一直掛在我母親的戶口本上。因為沒有房子,愛人和孩子戶口都在外地,還沒遷過來。我想問的是
1.是否按照人均2倍收入算呢?是按照人均4萬2還是2010年的4萬8?
2.收入方面,我是按照自己一個人還是加上愛人和孩子三個人一起申請呢?如果符合的話,還有其他什麼條件呢?
3.如果我申請的話,面積是按照三個人還是我自己呢?
謝謝!!
祝您春節快樂!!
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現就諮詢問題答復如下:
目前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僅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非拆遷家庭暫時不能購買。如果您為拆遷家庭,您可與拆遷安置單位了解相關情況。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