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出席市十五屆人大四次會議的市人大代表、市人社局局長孔長起介紹:『十二五』期間,健全企業單位養老、事業單位養老、居民養老三種保障方式,所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全部進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實現三種保障方式的銜接轉換。
我於2004年退休,退休前一直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迄今仍按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未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
請問:所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全部進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三種保障方式的銜接轉換,保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正常發放的具體時間?
尊敬的網友:
您好!如果您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計發按照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算。發放時間為每月15日或20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