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0年8月參保,後來由於工作變化,2003年9月開始在成都參保,一直到2005年10月,後來公司改在天津參保,2005年11月,把在成都參保時的養老個人賬戶轉了過來,醫療保險賬戶退給了本人,我想問一下,當時在外地繳費的兩年,在退休時是否算繳費年限,如果不算年限該如何處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醫療保險如果已經清退,不能算作本市的繳費年限。您在本市辦理退休要滿足本市繳費年限的規定。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