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開區房管局辦理購房過程中,遇到一些不夠人性化的問題,比如房屋過戶後領取產權證時不得代領,撤銷抵押時不得代辦,撤銷抵押後要7個工作日後纔可取回產權證且不得代領,我理解有關部門工作量大,很辛苦,有些規定應該也出於安全責任考慮,但是,房管局節假日不辦公,光這幾項很簡單的事,就需要購房人跑3趟,確實很不便。我建議或者可以通過購房人出具本人簽字或按手印等的書面委托,允許他人代辦(類似擔保公司的做法);或者可以合理規劃工作流程,徹底解決問題,希望有關部門酌情考慮,還方便於市民,謝謝!
普通市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