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領導:
您好!現有個關於<公務員法>的問題想向貴局諮詢一下,敬請百忙之中予以回復。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例如各區縣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是否適用本法管理?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局對《公務員法》沒有解釋權。但各區縣的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沒有經批准,所以不能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