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戶口,從2007年7月畢業就在北京工作,2010年11月辭職回天津,今年1月份在天津開發區找到工作,現對社保有以下疑問:
1.我在北京繳納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四險,是否只有養老保險一項能夠轉回天津?其他三項如何處理?如果將養老保險轉回,需要哪些資料,如何辦理?
2.從去年11月辭職到今年1月之間的一個多月,我未繳納保險,現在的單位不負責繳納這一個多月的保險,我個人是否可以補繳,如何作業
尊敬的網友哦:
您好!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辦理跨統籌范圍轉移。如果在異地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可以將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回來。工傷保險不需要辦理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如果您在本市有過繳費經歷,又出現間斷繳費可以辦理補繳。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