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區政府辦、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保局:
首先,在新春佳節到來之際,祝各位領導春節快樂。本來不願意在這個時候提出一些問題,但這些問題使我很郁悶,影響了過節的美好心情。問題有以下幾點:
1、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年終獎是多少?是1500元,還是3000元?
2、是否存在有一級撥款單位、二級撥款單位這一說法?財政是否給一級撥款單位的事業人員撥3000元年終獎,而給二級撥款單位的事業人員撥1500元年終獎,那1500元的缺口由二級撥款單位自籌?如果是這樣,原區委書記王樹培說:『皇糧管飽,雜糧不許吃』,就說明財政已經給撥足了,不許各單位再想法去掙錢發獎金,專心做好本職工作。如果皇糧管飽了就應是3000元呀,如果雜糧不許吃了,各單位哪有能力在再自籌那1500元的缺口?
3、財政局、人力資源與社保局在調資會上,針對建立補充公積金賬戶時強調:公積金補充賬戶繳費基數計算時事業單位的年終獎3000計算在內,還包括防暑降溫費、取暖費、13月工資等,幾項之和再除以12,計入每月工資基數。可能不是原話,但會上確實提到事業的年終獎是3000元。為什麼我們只能享受1500元?
4、區直單位的全額撥款事業人員的年終獎,財政是足額撥付還是只給政策不給錢?
望各位領導在百忙中能對於上述問題給予詳細、明確答復,最好能有區裡關於年終獎的文件。在這裡我就不署名與工作單位,望能夠理解。謝謝!
一事業單位人員
2011年元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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