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是天津北辰區瑞寧嘉園的經濟適用房交的是全款,現在住了2年多,入住初期詢問說房產證沒下來,開發商說現在可以領房產證了,但要辦房產證需要補交面積的差價,這個差價是以什麼根據訂出來的,為什麼購房的時候不測量好而現在要補交纔能拿到房本呢?我想知道是以當初買房時購房合同上的面積為准?還是開發商現在說的為准?這個面積怎麼得出來的?還有我是到開發商那裡領房產證還是去北辰區房管局領房產證呢?是要先把補交的差價錢給了開發商纔能領到房產證嗎?請說明一下辦理流程。謝謝!
孫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