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月31日
姚志強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國務院辦公廳1月26日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對居民家庭購房限制政策做出調整,我市的具體落實細則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目前仍執行《關於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范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市〔2010〕404號),即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內六區范圍內只能新購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根據您在留言中所說子女已成年且目前沒有房產,因此不受上述規定影響,可以購買商品房。
三、『戶籍居民家庭』指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所構成的家庭。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