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級領導:
我們是在七零年下下鄉的天津知青後在外地工作現已退休。就因沒有女兒名下的房產,遲遲不能落戶天津。就提情況如下:
我們是在一九七零年下鄉到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的天津知青,後來調到山東省德州市振華玻璃廠直至退休。有一獨生女兒(陳偉坤)按照當時政策落戶天津,和我(陳森)五叔同一戶籍房產證是我五叔的。
我五叔陳滬鵬原系紅橋蔬菜公司保健站大夫,文革時期受衝擊精神失常患上精神分裂癥已終身致殘,(早已退休)。其妻當時與其離婚,有一兒一女隨母親,據說到了廣西一直至今杳無音信已四十餘年。
根據陳戶鵬的實際情況在一九八八年受家人委托由我們照顧他的生活直至終身。因此當時我們就放棄了在德州的工作回到天津和他一同居住照顧他的生活至今。【德州住房(企業產)已上交沒有住房】。現在的住房是在陳滬鵬名下,我們的女兒和他同一戶籍。
我們是否能落戶天津忙各級領導給予答復。
此致
敬禮
陳森
2011年1月28日
(陳森原戶籍是西沽范家胡同十三號,李亞燕原戶籍是丁字沽新村一段一行八排八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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