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
我是天津戶口,4年前從北京相關單位辭職回到天津重新就業,當時從北京轉回了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因當時國家未出有關醫療保險的跨省轉移政策,故一直未轉。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衛生部、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公布《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將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將能夠順暢接續。
為此,我於2011年1月26日再次致電天津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征繳科:27821220,答復稱現在醫療保險仍不能轉回。
特煩請相關領導盡快安排出臺醫療保險轉移的政策細節,十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已將您的建議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反饋,請他們盡快解決您反映的類似問題。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