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2010年7月畢業的大學生,面對找工作難,就業壓力大的問題,我以一顆踏實、肯乾的心選擇了一家私企會計諮詢的工作。可是由於沒有工作經驗,老板提出先以學習的身份在會計公司工作,就這樣工作了三個月,三個月只收到學習補助200元。滿心希望可以在自己努力工作下,成為正式員工。但是現在已經5個月了。而且老板在這五個月工作中,還提出讓我們跑外的工作。如果工作時出現意外怎麼辦?我現在就想問一下,面對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辦法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老板的做法是否違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提到在這家企業以學習的身份來工作。對此我們不好簡單判斷是否合法。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就業可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應當繳納社會保險、支付勞動報酬。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