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您們好!
我原是天津市電子繼電器廠職工,2004年進入托管中心,每年需繳納個人部分養老保險1000多元,2010年由托管中心繳納保險。但沒有任何補助和生活費。據了解其他單位的托管人員給生活費或工資。
我今年56歲,愛人已退休,退休工資1600元.兒子在吉林大學在學,學費每年5000元。住宿費1200元,加之生活費6000元左右。共計12000元左右。2009年10月我母親胳膊骨折,骨盆摔裂,治療費近2萬元。她是低保戶,沒有退休金和醫保,80多歲老人平時小病、大病經常犯,需治療和照顧。我是家裡唯一的兒子,為照顧老人我已兩年多沒工作分文沒有,還不如老娘。即便不照顧母親,我找工作也非常困難,收入也有限。我希望單位能給我生活費,使我能有飯吃。
拜托各位領導,將我情況反映到相關部門。
2011.1.25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進入托管中心的完全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享受基本生活費和社保補貼待遇。其他人員只享受社保補貼待遇。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