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局長,您好
我是南開華苑天華裡住戶,我們按照天津市政策規定,在新生兒出生90日之內辦理了參保手續。
根據規定,新生嬰兒可以在出生90天之內參保,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可是我們去問的情況是新生兒出生的住院費不給報銷。令我很困惑。
既然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那為什麼不能報呢?
請給我一個合理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生兒因生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規定的應當給予報銷。如果是出生費用,不能由城鄉醫保結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