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外地退休人員返津申請書
我們是在一九七零年下鄉到內蒙古生產建設兵團的天津知青,後來調到山東省德州市振華玻璃廠直至退休。有一獨生女兒(陳偉坤)按照當時政策落戶天津,和我(陳森)五叔同一戶籍。
我五叔陳滬鵬原系紅橋蔬菜公司保健站大夫,文革時期受衝擊精神失常患上精神分裂癥已終身致殘,(早已退休)。其妻當時與其離婚,有一兒一女隨母親,據說到了廣西一直至今杳無音信已四十餘年。
根據陳戶鵬的實際情況在一九八八年受家人委托由我們照顧他的生活直至終身。因此當時我們就放棄了在德州的工作回到天津和他一同居住照顧他的生活至今。【德州住房(企業產)已上交沒有住房】。現在的住房是在陳滬鵬名下,我們的女兒和他同一戶籍。
我們已經分別於二零零七年和二零零一退休。為了今後便於更好的在生活上相互照應特申請落戶天津。
申請人:陳森李、李亞燕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以上問題是否能解決希望能給予解答。
謝謝!
陳森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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