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你好:
本人是農民,今年33歲,2006年出的工傷,右手殘疾,(三級殘疾)無生活來源,還有一位74歲母親,四個姐姐早已結婚成家。2008年我也有過一次婚姻,今年剛剛辦理了離婚,當初我問村大隊辦理低保的人,告知:我有媳婦,她有勞動能力,不能辦理,如今我離婚了,我想問問是否能給我辦理低保。
我的條件是否能享受村裡的低保,辦理低保還有什麼相關手續,
曹家強同志:
您好,您諮詢問題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村民,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可以申請低保待遇。有關事宜請到戶籍所在鎮政府進行諮詢。
天津市民政局
20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