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原戶籍所在地為河北省承德市,城市戶口,由於畢業後留津工作,所有五險一金均在天津市交納,並已交納6年。2009年在天津河東區已購80平米新房一套,妻子為天津市和平區人,戶口所在地為和平區。
請問我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可以把我的戶口遷入天津市,如何辦理?需要去什麼部門諮詢?
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月24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