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紅橋區三號路七段大樓的居民,孩子於2010年8月底到外省上大學,身份證會隨身攜帶,沒能在天津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存時間(9-12月)辦理繳費,孩子現在已經放假回家,請問是否可以補繳2011年的保險費?需要帶何證件,去何處辦理?
請領導在百忙之中給予回復告知,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享受201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應當在2010年9月至12月之間申報繳費。過期不能補辦。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