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上午獲悉,話劇導演楊某以“潛規則”爲名,酒後在家中將女友的閨密強姦,近日被(北京)朝陽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40餘歲的楊某是外省某話劇院的一名國家二級演員,後來又做起了導演。案發前,楊某租住在北京某小區,和年輕的女友住在一起。
記者從檢察院瞭解到,2009年9月30日晚,楊某和女友準備了晚餐,召集了幾個圈內的朋友來家裏喝酒小聚。女友盛情邀請了她的閨中密友婷婷(化名)一起到家中做客。楊某看到這個十分漂亮的陌生女孩,頓覺眼前一亮。女友也調侃他說:“看呆了吧,這就是我跟你說過的閨密。”楊某這纔想起來,女友曾經跟他提起過眼前這個女孩,連忙將婷婷請進屋。
一晚上大家觥籌交錯,都喝了不少酒。到了凌晨,客人們紛紛告別離開。楊某的女友喝多了,婷婷幫忙將她扶進臥室後,就在客廳裏幫忙收拾餐具。楊某當晚喝了很多酒,感覺有點頭暈,但意識還很清醒。他走到婷婷的身邊,拉住婷婷的右手,說要好好和婷婷聊聊當演員的事情。
婷婷隨楊某來到另一個房間。進門後楊某對婷婷講,他正準備拍一部大戲,缺少一個女一號,他一直在尋找,但苦無合適人選。今天雖然是第一次見到婷婷,但覺得她很合適,很有這方面的潛質,便讓婷婷考慮考慮。婷婷也是演藝圈的人,只是尚無名氣,聽了眼前這位導演的話,婷婷還以爲是個機會,心中暗自高興。
但當楊某走過來,手漸漸搭到婷婷的身上,並開始解她的衣服時,婷婷才意識到事情遠不是她想的那樣。婷婷又羞又氣,一把將楊某推開,但仍然沒能阻止楊某的行爲。楊某用暴力將婷婷按倒在牀上,將其強暴。在被強暴的過程中,婷婷一直哭求楊某不要這樣,並呼喊楊某的女友求救,但被楊某捂住了嘴說:“別鬧,別鬧。”
事後,婷婷撥通了男友的電話。在男友的支持下,婷婷向警方報案。案發後,經過公安和檢察機關的調查,楊某並沒有什麼大戲要拍,其所謂的大戲都是他虛構的。
從被抓到開庭,楊某一直否認自己有強姦行爲。法庭上,楊某稱,9月30日中午,他和女友曾發生性關係,當時所用的安全套就放在牀頭櫃上。楊某認爲,婷婷利用該安全套作假。但法院認爲,這只是楊某的個人推測,對此不予確認。法院經審理認爲,楊某爲滿足私慾,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兩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張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