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歌手徐懷鈺在法庭內爆出的“被迫陪酒”醜聞有了新進展,昨天,被告的公司負責人指,她之所以發難完全是因爲違約在前,又想逃避賠償,所以才捏造藉口反咬一口索賠。因此,公司將堅決拒絕她的索賠,要把官司進行到底。
轟動一時的“徐懷鈺被迫陪酒案”在法庭上出現峯迴路轉的一幕,徐懷鈺代表律師翁瑞麟透露,公司曾帶徐懷鈺應酬陪吃飯和逼喝酒,認爲“龍演”未能做到保護藝人的責任,提出訴訟和要求“龍演”賠償200萬元新臺幣(約50萬港元)。
當時,徐懷鈺透過律師指,公司介紹她的工作是去應酬,而帶她去的人在應酬中沒有喝酒,反而她每次都要喝到醉醺醺不省人事。她有感被玩弄,也覺得這不是她作爲藝人的工作,故提出反告。然而,她現任的經理人周彥彤則暗示她的指控說謊,憤怒地說:“只差逼她上牀沒講吧!”
對於徐懷鈺的指控,“龍演”代表律師蕭佩鬱即時反駁說:“公司又不是開酒店,她不喝、她不想去的話,我們能逼她嗎?”他又指有人證,故案件將在下月23日再審。
上世紀90年代憑《我是女生》及《怪獸》等歌曲走紅、有“平民天后”之稱的33歲臺灣歌手徐懷鈺,去年1月與“龍演”簽約5年,到去年10月爲止她一直人間蒸發,未有履行合約,所屬公司向法庭提出控告,要求她賠償1300萬元新臺幣(約325萬港元),案件日前在臺北開審,雙方均派代表律師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