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樹堂(左)和律師走出法庭。
“文化館幹部強姦案”昨重審
84歲高齡的尹平律師繼續出庭爲裴樹唐辯護涼州區法院將擇日宣判
1月11日下午,歷時25年的原(甘肅)武威市文化館幹部“強姦女演員”一案,在涼州區人民法院重新進行新一輪的一審審理,涼州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對該案進行公訴,法庭在合議庭合議並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日宣判。
鑑於該案涉及個人隱私,當天的庭審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3個小時,擔任裴樹唐代理律師的依然是持續關注該案25年、現年84歲高齡的尹平律師。據瞭解,因不堪外界壓力,該案“受害”女演員劉慧芳(化名)當天沒有到庭。據尹平律師介紹,當天的庭審中,他出示了劉慧芳此前書寫的懺悔書以及去年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時劉慧芳到法庭的陳述記錄。據介紹,公訴方並未出示新的證據,對於裴樹唐及其辯護律師的質證和辯護,公訴方亦未發表辯論意見。
-案情回放
原武威市文化館幹部裴樹唐現年68歲。1986年8月5日下午3時許,裴樹唐召集部分文藝骨幹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安排業餘文藝調演的有關事宜,會後裴樹唐爲業餘歌手劉慧芳(化名)單獨做了業務輔導。事隔9天后,劉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強姦罪對裴樹唐進行控告。當年8月30日,裴樹唐被執行逮捕。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涼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裴樹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裴樹唐上訴於原武威地區(今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1987年3月20日,武威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裴樹唐上訴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1991年,省高院再次維持了一、二審判決。裴樹唐沒有放棄,服刑期滿後不間斷地提出申訴。
2000年10月下旬,裴樹唐突然收到劉慧芳轉交的親筆負荊請罪懺悔信,坦承因良心譴責而追悔造成“冤假錯案”的真相,此後,裴樹唐多次申訴於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2009年12月11日,省高院指令武威中院再審。2010年8月31日下午,武威中院對該案再審裁定:撤銷原武威市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及原武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刑事裁定,發回武威市涼州區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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