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飄逸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由於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現網上答復如下:
經查,碧龍園小區項目開發商天津市順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天津佳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06年10月29日簽訂了《天津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當時執行的是2002年12月1日頒布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隨意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佔用道路或者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征得業主會同意。 業主佔用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增加維修基金、改善共用的設施、設備等,具體使用辦法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制度』。佳恆物業公司制定了《機動車臨時停放管理辦法》,辦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在小區對臨時進入的機動車實行刷卡計時收費。並在進入前交納20元人民幣,作為臨時卡押金。車輛進入小區1小時後開始計費。每小時2元,自動累加。停放超過5小時後按一天10元收費,每天最高額度為10元。出小區前交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1年1月24日
尊敬的飄逸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我室已根據相關政策條例,及時給與您明確答復。如有進一步諮詢,建議與區房管局物業辦公室進行溝通(26817784),工作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您有針對性的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