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打擾了。
我們是西青區大地十二城二期翠杉園的業主。我們的房屋交房已逾兩年,但至今仍未辦理房產證,給廣大業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多次詢問開發商、物業、有關行政部門未果,因此在該平臺詢問幾個問題。希望能夠給廣大業主一個合理的解釋。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請問:該項目是否已依法辦理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請問:若該項目未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否依法履行了監管職責?是否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如果市房地產管理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我們業主是否有權就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行政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預購期房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兩年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請問:我們業主是否可以依據該條直接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如何辦理?
當然,最終我們希望能夠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我們的產權證最遲到什麼時間能夠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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