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2010年1月份開始單位給繳住房公積金,我在2010年5月份離開原單位,公積金原單位共繳到2010年5月份。我在9月份進入天津一家國企,公積金在9月份轉到新單位,但是新單位在10月份纔開始正式繳公積金,並給我補繳了6、7、8、 9四個月的公積金。年我准備在天津買房請問我的條件符合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您尚不符合貸款條件: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如有更多問題請您撥打96266進行人工諮詢或者瀏覽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