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與單位2011年1月合同期滿,自然解除合同,沒有與單位續簽合同。但是我目前還沒有找到新工作,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如可以,應該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注:我原單位是正規企業,按期交納五險一金,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5年。
尊敬的網友:
您好!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可以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失業人員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就失業證》、身份證、《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機構辦理申領手續。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