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寶坻區海濱街道辦事處徐北臺村的非農業人員,2006年12月28日在徐北臺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按照天津市規定,應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月起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但是寶坻區2009年8月29日起纔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5元。請問寶坻區有關領導,這是為什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寶坻區人口計生委已與您電話聯系,並向您解釋了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