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兒子參加了2010年的社會醫保(個人交50元,國家補貼50元的那種)去年11月和12月病了兩次,看了5次門診,花了不到3000元。不知2010年的門診是否可以報銷,
尊敬的網友:
您好!學生、兒童參加的城鄉醫保,在一級或社區醫院門診就醫給予報銷。如果參保人員是通過學校或托幼機構辦理的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從當年9月至次年8月。如果以城鎮居民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次年1月至12月底。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