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一九六四年九月入"大沽漁業職業學校捕撈專業學習",學制四年,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畢業分配.
因當時文革期間,沒有發放畢業證,後學校改為"東沽中學".對於這段學歷我的檔案中有所反映,也有老師及同學的證明;也有相關學校的證明.
按照中央勞動部、人事部"人薪發[1994]43號文件《關於1966--1969屆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及天津市有關文件精神,我理解我的工齡應有所提前。盼相關部門理解及解決為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計算問題政策性較強,需要經辦部門根據檔案實際記載情況確定。我們在此不能做出判斷,建議您與具體審核部門進行溝通。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