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原天津紙盒三廠職工,從1974年至2002年前後從事排版工作。因為排版的主要工具是鉛塊,所以該崗位應該屬於有毒作業,當時我們也有特殊補貼,但是我們廠卻一直沒有按有毒作業崗位進行上報。後來,我們廠改為天津隆慶公司下屬包裝公司包裝裝潢廠。我和曾從事相同工作的幾位同事幾次到隆慶公司,要求將我們多年從事有毒作業的情況上報,申請認定特殊崗位,公司卻一直回絕說沒有見到過相關文件,不給上報。
我想諮詢一下:第一,到底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或說法能夠解決我們的問題?據我了解,在我們行業和廠子裡,還有很多人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因為時代或人為的原因被遺漏了,沒有被認定為特殊崗位。我們希望政府能給我們這些老職工一個說法。第二,如果有相關文件,我們應該通過何種途徑進行上報?因為公司多次回絕我們,所以通過公司正常上報的途徑看來已經斷了。除此之外,我們可以通過何種途徑維護我們的權益,解決我們的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