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單位的公積金繳費基數不是按照總收入定的。比如,我月收入(工資+獎金)在6000多,但是單位只按照3000左右上,我想問一下這合乎規定嗎?如果不合乎規定,找哪裡投訴?謝謝!
您好,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在錄用或調入年度內遇到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時,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關於工資的組成您可以參看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國家法律法規』中『關於工資組成的規定』。您也可以撥打96266進行諮詢並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