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h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房管部門調查處理,現網上答復如下:
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經查,萬源星城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大會與天津佳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10年3月30日簽訂了《天津市住宅物業服務合同》,在合同第七條中雙方規定『佔用業主共有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由物業公司收取,並進行管理。其費用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綜上所述,業主大會制定車輛管理辦法,目的旨在對業主車輛進行有序管理,讓小區業主受益。但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並未給您帶來利益甚至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根據相關法律,通過司法渠道,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北辰區房管局
2011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