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位領導您們好:我是一名一線的員工,在每逢佳節的時候我們還在一線忙碌的工作者,可是每年的過年卻從不發任何的年貨,我曾經跟市總工會主席反映過卻沒有下文。因為我的單位是一個非常盈利的單位,一年7個億的收入,而我們拿到的工資卻少得很,十年的工作工資還在原地踏步,而且每年開職工代表大會都是在偷偷的開,然後把他們表決出來的結果放在員工手冊裡,太黑暗了。
我們每天早上6點30坐上班車8點10分到單位,晚上8點30分在坐上班車到家10點30,我們是12小時,可是在上夜班的12小時裡卻是痛苦的一夜。不讓閉眼,閉一次扣50元,這麼些年卻從沒有獎勵過。
另外我還想問問員工的年假是不是強迫的休息,還有就是休的年假,婚嫁,喪假,只要休了就沒有多給的全勤獎了是不是合法的!
等待領導們的回復。痛苦的十年!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帶薪年休假是必須享受的,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產原因不能安排職工休假的,應當征得職工同意並發放年休假工資報酬。全勤獎問題不屬於政策問題,沒有統一規定。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