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在給工地幹活時摔骨折了,可能要一年才能康復,而且還可能留後遺症。活是一個個體小老闆包的,他沒有和我父親簽定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父親上任何保險,現在醫藥費他出了,那麼按法律規定,他還要賠付我們什麼??
另外,據說要打官司的話需要做法醫司法鑑定,需要現在就做麼,還是將來真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時再做也來得及。另外那個司法鑑定在什麼地方做?醫院可以做麼?
尊敬的tuxiabc網友:
根據您的敘述,您的父親的情形有構成工傷的可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如果其所在單位沒有申報工傷,其本人或其近親屬應當在一年內直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時申報。否則,相應權利會不再受到保護。
至於工傷所致勞動能力鑑定要在工傷認定之後,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進行鑑定。
未盡事宜,請再行留言或當面詳細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