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一臺灣企業工作已6年﹐但2個月前主管在未跟我商量﹐且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調到了另外一個部門﹐當時說好的是借調﹐但並未承諾我多久可以回去﹐如果他會直接給我調過來合理麼﹖我該怎樣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而且我生育前曾帶一個小組﹐級別是班長﹐有津貼的﹐但因生孩子工作被別人頂替了﹐雖然不情願﹐但考慮到班長津貼未動﹐也只好認了﹐如果單位想借此去掉我的班長津貼(我現在不帶隊伍﹐手底下沒人)﹐是否合法﹖
尊敬的小張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對方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結合您的問題,屬於對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的變更,如果與您協商一致,也是合法的;如果您不認可,可以依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