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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發表人: 小張    提問時間: 2010-12-29 17:27
 標題:請問企業這樣做合法麼
內容:

律師﹐您好﹗

我在一臺灣企業工作已6年﹐但2個月前主管在未跟我商量﹐且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我調到了另外一個部門﹐當時說好的是借調﹐但並未承諾我多久可以回去﹐如果他會直接給我調過來合理麼﹖我該怎樣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而且我生育前曾帶一個小組﹐級別是班長﹐有津貼的﹐但因生孩子工作被別人頂替了﹐雖然不情願﹐但考慮到班長津貼未動﹐也只好認了﹐如果單位想借此去掉我的班長津貼(我現在不帶隊伍﹐手底下沒人)﹐是否合法﹖

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0-12-30 14:55    是否超時:

尊敬的小張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對方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結合您的問題,屬於對勞動合同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的變更,如果與您協商一致,也是合法的;如果您不認可,可以依法爭取自己的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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