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骨脆脆網友: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申請認定工傷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因此,根據該條規定,如果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直接申請行政訴訟,並不需要必須通過行政複議程序了。
(2)對於發生傷害事故後,是堅持申請工傷認定還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爲宜,應根據您的案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爲工傷和人身損害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案由,在損失項目、損失計算方式、事故責任人、舉證責任等很多方面的規定都大不相同,因此,我們需要在充分了解您的案情後才能具體判斷選擇哪種解決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利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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