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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發表人: 藍燕    提問時間: 2010-12-29 09:00
 標題:財產保管的一些問題
內容:

    張三無存摺,身份證又丟了,要求表妹暫時借用帳號幫他存錢,因爲張三與家人沒授權給表妹管理該款,只說是暫時借用這個賬戶,並說張三與家人都有管本項資金的權利,所以表妹一個月後把這本存摺與密碼都交給了張三爸爸,張三爸爸拿去後取款用了30萬,張三與家人之間有書面協議,必在張三與家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領款,因爲張三當時外出打工,一年後回來把表妹告上法庭,要表妹返還該款,表妹是否該負法律責任,若不該負責,有何法律依據呢,若應該負責,有何道理呢?

回覆部門: 債務債權    回覆時間: 2010-12-29 11:43    是否超時:

                

尊敬的藍燕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本律師觀點認爲表妹不應該負責任,因爲雖張三與其家人有協議,但不能約束第三人表妹;同時張三在借用表妹賬號時也說了其本人與家人都有管理本項資金的權利。

2、  如您的問題屬於純學理問題,建議通過其他渠道溝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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