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冉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能否要求與您的養父分家,要看您是否在生活上已經獨立,具有獨立的收入。因爲您已經22歲,已是成年人,如果具備了獨立的條件,當然可以建立自己的新家,即與養父“分家”。如果您爲家庭做出過貢獻,尤其是自己的經濟財產貢獻,您就有一定的財產分配權;反之,則沒有。
2、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像您和養父之間這種事實收養關係,同樣適用該法的規定,要解除收養,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依照該法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3、至於您是否要給予養父補償,依照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如果您的養父屬於此情況,您應當給付他一定的生活費。
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行留言,我們會盡力幫助。
感謝您的參與,順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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