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交管局獲悉,28日起,全市值勤交警依法加大路口交通擁阻時車輛爭道搶行等交通違法整治的處罰力度,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未能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交管部門將依法實施處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有四種情形認定爲“機動車遇前方交口交通阻塞時,應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繼續進入路口”:一是有信號燈控制交口,機動車遇綠燈進入路口前,見路口內順行方向機動車排隊至路口中心位置無法通過路口中心;二是有信號燈控制交口,機動車遇綠燈或遇紅燈剛轉爲綠燈,進入路口前,見路口內垂直方向車輛排隊至路口中心位置無法通過路口中心;三是無信號燈控制交口,機動車進入路口前,見路口內順行方向機動車排隊至路口中心無法通過路口中心;四是無信號燈控制交口,機動車在進入路口前,見路口內垂直方向車輛排隊至路口中心無法通過路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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