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親是和平區戶口,已經61周歲,一直在個體和私企打工,從未上過任何保險,請問這種情況有無規定,通過補繳養老金或其他方式享受養老保險?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父親已經61歲超過了勞動者退休年齡,所以不能辦理參保繳費或補繳。如果是本市戶籍20年以上年滿60周歲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每人每月60元。通過戶籍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2月29日